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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 張馳 | 2015-08-18 15:48 |

現在我們身邊用Uber和滴滴快的打車的人越來越多,但出事后的理賠一直是個未解的問題。雷鋒網一位同學用某滴時就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平臺和司機都想撇清責任。
而保監會最近發布的一份公告更加深了用戶的擔憂。保監會在官網上表示,“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
根據《保險法》第52條,商業車險條款一般約定:因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簡單來說,在私家車以家用車性質投保,但提供了專車,拼車等營運服務時,若出現事故,保險公司可以依法拒賠。
為了讓用戶安心,有的公司會表示,已經與保險公司合作為預約出租車提供“承運人責任險”、為代駕服務提供“代駕人責任險”來保障乘客利益。
但保監會提示,部分公司存在虛假、夸大宣傳,可能說的是一套,但保險條款又是一套,在出事時可能并不能保障權益。
我們不能完全否定Uber等公司的價值,但安全保障問題確實存在,希望這方面的法規和平臺的政策盡快完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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